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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89506418/2026-00155
  • 公文种类: 命令
  • 文       号: 壤府发〔2026〕5号
  • 发布机构: 壤塘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26-09-16
  • 成文日期: 2026-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壤塘县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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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

全县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期为2026915日至2027531日,其中202711日至20275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实际延长草原防火期和调整草原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

草原防火期内,人民政府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火情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基础设施损毁的区域划定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限,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发布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发布全域或局部禁火令,管制区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企业、野外施工工地立即停止焊接、金属切割、明火烘烤、爆破等动火作业;确需保留的非野外生产用火,必须配套刚性防火管控措施。

三、严格全域野外火源管控

火期内,草原防火管制区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煨桑、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野外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露天焚烧垃圾、露营明火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因勘察、施工、爆破、实弹演练、应急处置等确需野外动火作业的,须经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四定一灭防火管控措施。县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山入草原通道规范设立防火检查站,对人员、车辆开展防火检查宣传,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草原。违规用火由乡镇或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草交界重合区域同步遵守森林防火管控规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与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限期整改、销号整治、动态清零对草原内重要设施、牧区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电力杆塔线路等重点点位,产权单位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开辟防火隔离带,规范动火作业管理加密巡护检查7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穿越牧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按规定执行拉闸避险措施同步落实政企电力应急联动机制,联合排查涉电草原火灾风险依托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开学第一课乡村新媒体、牧区流动宣传载体常态化开展防火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用火,全面提升群众火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

五、强化应急备战与科学安全处置

健全草原火险气象会商、多源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卫星遥感、地面巡护、电力监测数据共建联合预警体系,提升火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响应能力。发布蓝、黄、橙、红四级火险预警后,严格落实逐级叫应机制,对照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同步启动对应等级防控措施,压实源头管控、气象监测、前置备勤、值班值守、督导核查、信息报送全链条责任。专业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检修配齐灭火机具物资;高火险时段在重点草场、景区、重要设施周边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防火期内各级防灭火指挥部、涉草原防火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卫星热点。一旦发生火情,规范上报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优先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电网、村寨等关键设施,在扑救人员安全有保障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压紧压实全域防灭火责任

全面落实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制、经营主体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草场经营单位及牧民群众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州领导包县(市)、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村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五级包保机制,推行村社防火轮流值班共管模式。按照微网实格治理要求,落实护草员分区巡护、电力线路杆线长网格化管控;草原毗邻乡镇、经营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协同开展交叉巡护、联合处置,消除防火盲区。

七、从严督导检查与追责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林草、应急、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置。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查处各类草原火灾肇事案件;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火因调查、损失评估、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违规作业引发火情的单位、个人严肃追责。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防火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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