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县政府发布《壤塘县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壤塘县草原面积广阔,牧草资源丰富,草原防火任务繁重。近年来,受气候干旱、大风天气增多及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草原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命令,进一步明确防火期、管控区、火源管理、隐患整治、应急处置和责任体系,推动草原防灭火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开展。
二、防火期与高火险期
全县2026—2027年度草原防火期为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5月31日,其中2027年1月1日至5月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县政府将根据实际火情形势,适时延长防火期、调整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
三、防火管制区与禁火令
防火期内,县政府将极高火险区、高火险区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设施损毁的区域划定为草原防火管制区并公布。发布橙色、红色火险预警时,同步发布全域或局部禁火令:管制区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企业、施工工地立即停止焊接、切割、爆破等动火作业;确需保留的非野外生产用火,必须配套刚性防火管控措施。
四、野外火源管控“负面清单”
防火期内,管制区内严禁以下用火行为: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煨桑、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野外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露天焚烧垃圾、露营明火等。因勘察、施工、爆破、实弹演练等确需野外动火的,须经县级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四定一灭”管控措施。进山入草原通道设立防火检查站,严禁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违规用火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隐患排查与宣传教育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清零。对重要设施、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电力杆塔等重点点位,产权单位及时清理可燃物、开辟防火隔离带。遇7级及以上大风,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按规定拉闸避险。依托防火宣传月、警示日、开学第一课、牧区流动宣传等载体,开展防火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用火。
六、应急备战与科学处置
健全火险气象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卫星遥感、地面巡护、电力监测数据构建联合预警体系。发布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后,严格落实逐级“叫应”机制,同步启动对应防控措施。专业扑火队伍常态化实战演练、靠前驻防,防火期内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优先疏散群众、保护关键设施,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前提下科学有序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火情信息。
七、责任体系与追责问责
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制、经营主体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村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五级包保机制,推行村社防火轮流值班共管,落实“微网实格”网格化巡护。毗邻乡镇、经营单位签订联防协议,消除防火盲区。对失职渎职、违规作业引发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八、火情报警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防火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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