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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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简介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壤塘县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民政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民政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助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敬老院和福利院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的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县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规和规章,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7、负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民政局重点工作

2019年民政局重点工作: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做好社会福利,拥军优属、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事务工作,积极开展区划地名和地名普查,村活动室修建、日间照料维修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民政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设4个内设行政股室(办公室、救灾救助与优抚安置双拥股、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股)。下设事业机构4个(老龄服务中心、敬老院管理中心、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和四个敬老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2019年收支总预算2705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30万元,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73.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2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2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万元,占40%;项目支出1611万元,占6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0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0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0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445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572万元,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4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30万元,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73.4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2万元,占87.69%;卫生健康支出227万元,占8.39%;住房保障支出96万元,占3.5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0.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792.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68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81万元,敬老院异地护理费和慰问金等17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八一”活动经费、革命烈士纪念、新兵入伍、老兵退伍等工作经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48.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0.33万元,主要用于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生活补助;伤残抚恤3.2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残疾人员抚恤金;要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18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5.84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义务兵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退役士兵安置2.8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儿童福利15.28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孤儿生活补助;老年福利80.9万元,主要用于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补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主要用于敬老院床位改造等,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6.23万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6.93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临时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支前民工生活补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129.49万元,主要用农村五保户生活和特困人员护理照料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42.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11.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城乡医疗救助172.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支助参合等。

3.住房公积金9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4.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

(一)民政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

(二)民政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

(三)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2018年预算经费12万元减少4万,减少33.33%,主要原因:2019年公用经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8万元,减少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底民政局固定资产4057.69万元,房屋建筑物3462.65万元,车辆97.6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97.36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民政局专用项目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77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所属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至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以前年度已完成项目剩余资金经批准用于新用途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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