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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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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壤塘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试行)        



附件

壤塘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办法

(试   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全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阿坝州“6+N”农业产业体系和县委“4332”产业发展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本着“政府奖补、高质高效、联农带农”的原则,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有效弥补区域性发展短板,出台办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快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突出产业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快速、持续增长,全面推动壤塘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奖补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壤塘县,并从事农业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从事双低油菜和黑青稞种植的农户等。

第二章   奖补原则

(一)必须达到规定规模及以上,并签订3年及以上承包合同、经销合同等相关民事合同,具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二)针对不同的农业产业项目按照相应奖补标准执行。

(三)围绕主导产业,重点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科技创新行动。

(四)制定相适应的申报、审核、验收机制,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推进奖补办法实施。

第三章   奖补申报

实行奖补对象备案制,奖补对象年初向项目所在乡(镇)提出年度奖补事项,各乡(镇)汇总报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同意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不享受奖补政策,已申报事项,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已享受政府相应奖补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对不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和达不到生产技术规程相关要求的,不予奖补。申请奖补对象必须通过政审(无犯罪记录)。若申请奖补对象存在偷税漏税、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不予奖补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奖补办法

(一)农业生产

从事生态果蔬、粮油、食用菌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从事双低油菜和黑青稞种植的农户,已享受科技、财政、衔接资金投入的对应生产项目不重复补助。

1.土地流转奖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不含退耕还林地)依法流转,对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租赁土地在100亩(含100亩)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土地在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大户租赁土地在20亩(含20亩)以上三种经营主体种植生态果菜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合法规范的,流转时间不低于3年(含3年),有良好收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有本地务工者,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未出现闲置、撂荒现象,流转后规模效益大于流转前常年种植效益,且租赁流转费足额按时兑付的,经验收合格,按150元/亩/年兑现奖补。

2.劳务费补贴。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事项确定的核心园区(基地)用工,经验收审核小组考核认定,对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银行卡发放的劳务费用的25%给予劳务费补贴。申报该项补贴,相关经营主体需提供银行打款明细、对账明细和乡(镇)、村两级认定的务工签到花名册。

3.粮油生产奖补。(1)对双低油菜产业规划区域内农户种植双低油菜,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来源:壤塘县2022年中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专项项目(春油菜种植));(2)对全县范围内种植优质黑青稞在1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种植规模在30亩及以上的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4.农产品包装。自行设计、印制包,注册使用壤塘县农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销售,并通过验收审核小组备案认可,经验收审核小组考核认定年度农产品包装数量及费用,按年度包装费用的20%给予补贴,补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5.自建设施设备奖补。对自建钢架大棚、节水灌溉、气调保鲜库、智慧农业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设施总投资30万元以上、承包期3年及以上的奖补对象,经验收审核小组考核认定验收合格后,普通钢架大棚按棚内种植面积4000元/亩给予补助;连栋大棚、玻璃温室、节水灌溉、气调保鲜库、智慧农业等设施设备按照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3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6.食用菌生产奖补。前三年,对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原料投资累计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本地农牧民开展食用菌栽培,对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原料累计投资总额在3万元—20万元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补,20万元以上的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5%给予奖补。第四年以后,按照验收审核小组认定的年度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已享受政府相关财政资金投入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二)加工流通和销售

1.销售奖补

对从事生态果蔬、粮油产品销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电商平台给予奖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电商平台以注册资质为准,年销售我县农产品销售收入以税票、银行到账流水等相关销售票据凭证为依据,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后给予奖补。销售额50万元—1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补;每销售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2万元递增奖励),当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农产品加工奖补

对落户我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工农产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sc),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凡是已享受国家相关项目补助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3.品牌建设奖补

对新获得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新型经营主体,获得的每个认证单品分别奖补4万元、6万元、8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州级龙头企业和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

4.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奖补

(1)营销网点的建设。对在县外新建专营店20平方米以上,并且专销壤塘县农特产品,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入及经营情况,县级城市建店经专家和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地级城市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会城市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农产品推荐。对参加由政府相关农业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农业品牌推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农业展会展位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对参会地在国外的,不超过3万元;对参会地在省外国内的,按实不超过1.5万元;对参会地在县外省内的,按实不超过1万元。

(三)科技服务奖补

1.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省、州科技项目,按成功申报科技项目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2.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县级技能培训和接待县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科普教育、调研等活动10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产业园区(基地)经营主体0.5万元奖补。

3.对科技人员自主创办标准化生产基地10亩以上,引领群众进行标准化生产的科技团队(个人),示范效果明显,带动户数超过10户(含10户)以上的,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3万元一次性奖补。

4.鼓励科技团队(个人)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新技术推广、科普教育等科技服务和农业科研,科技服务和农业科研任务书经验收审核小组认定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

(四)联农带农奖补

经营主体(园区业主、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从事生态果蔬、粮油、食用菌等种植、生产、加工的当地老百姓进行技术培训,全年培训达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且能独立完成相应技能工作,并在所在村镇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第五章   奖补程序

(一)申报条件

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对照奖补对象和补助标准,如实按照自己经营类型和规模,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报。在申报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刻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在壤塘县参与相关项目申报和奖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种植大户及农户

须填写相应的专项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户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实际种植面积(规模)、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手印确认,经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后,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农户申报无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2.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须填写相应的专项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合作社名称、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实际种植面积、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手印确认,经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后,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确认盖章。申请加工销售类奖补须提供年销售我县农产品相关销售凭证。

3.涉农企业

须填写相应的专项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企业名称、法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证明、种植基地面积、加工厂生产规模、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由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手印确认,经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后,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申请加工销售类奖补须提供年销售我县农产品相关销售凭证。

4.科技人员

须填写相应的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事项目等)。材料由申请人签名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上报专家评估考核小组审核。

第六章   审核程序

(一)初审

1.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经营主体资质、经营项目、土地流转、带动农户(贫困户)、征信情况进行初审,并对内容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意见,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申报。

2.对申请粮油生产奖补的农户,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其家庭情况(是否是困难户、脱贫户)种植规模及种植类型进行初审,并对内容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意见,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申报。

(二)审核

县验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工作,对乡(镇)上报数据到实地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

(三)公示

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所在乡(镇)、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户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实际种植面积(规模),土地流转面积,联农带农效益等。

(四)兑现

经公示无异,由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报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负责奖补兑现工作。

第七章   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统筹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责任机制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科技农牧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余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下设在县科技农牧局,负责处理具体工作。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办法和项目资金的对接;会同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乡镇、村)检查验收,兑现奖补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下达及监督。县科技农牧局:负责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核项目报账资料、发放奖补资金、项目后续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审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对政府财政奖补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部门、乡(镇)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农业产业发展、对本辖区内产业奖补项目及主体申报和辖区园区(基地)项目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用工协调、环境治理、纠纷排解、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考核考评

把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第八章   附   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期一年。

(二)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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