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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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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壤塘县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壤塘县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64号)精神,保障全县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州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加强统筹布局,提升优质砂石供给能力,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安全水平,引导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推进砂石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优化砂石供给结构,构建绿色高效砂石供应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分类施策。准确把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完善河砂综合整治与利用政策,积极推进机制砂等砂源替代利用,依法依规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坚持统筹资源,协同发力。压实地方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创新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同保障,提升砂石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三、重点任务

对全县砂石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优化砂石开发布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升级,合理开采河砂,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推动砂石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统筹机制砂石开发布局。

根据近期及“十四五”投资建设需要,进一步摸清砂石资源禀赋、实际产能和开发利用现状,以及项目建设砂石分年度需求,统筹考虑县域内砂石资源、交通物流等因素,加强砂石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实现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在引导砂石合规生产的同时,提升产业集中度,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加强城乡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规划区附近砂石采矿权储备,合理增加砂石采矿权投放,统筹保障重点项目砂石资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二)提高机制砂石优质产能。

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我县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增加优质砂石供给能力。进一步拓展砂石来源,鼓励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支持就地取材,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支持将生产规范、产品优质、产量稳定、开采加工集约化规模化的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加强土地、物流等要素保障,加快项目手续办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三)加强运输监管。

根据砂石运输经济半径,优化运输作业能力布局,提升砂石运输组织效率,强化环保意识,砂石装运车辆必须做到信息备案完备、检验合格、环保密封,严禁超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四)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治理。

加强河道砂石行业产业链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不在正规料厂装卸砂石等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规范砂石采运经营秩序。加强联防联控,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打击力度,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在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专项整治中,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砂石料场、砂石加工点,不得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壤塘生态环境局)

(五)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加大河道砂石资源禀赋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在保障防洪、生态、发电、供水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河砂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经营模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参与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

(六)加快推进疏浚砂淤积砂综合利用。

落实河(湖)长制度,加大河道整治和疏浚力度,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挖掘河砂潜力,盘活河砂存量。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开展水电站库区清淤、河道疏浚砂开采利用,拓宽砂石来源,增加资源供应。(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七)支持废石尾矿及再生砂石综合利用。

进一步做好废石尾矿资源调查,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洞渣和尾矿、泥石流拦挡坝内堆积的砂石等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鼓励县属国有砂石企业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及尾矿。积极推行尾矿、洞渣等充填等大宗量消纳尾矿技术,消除和缓解尾矿、洞渣等堆存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鼓励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增加再生砂石供给。(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八)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

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和施工期间鼓励施工方与县属国有砂石企业合作,依法依规采挖生产砂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壤塘生态环境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质量管控。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鼓励企业建立检测中心,配备合格的质量检验设备和专业质检人员。依据原料品质实施分级利用,做到优质优用,提高砂石产品的成品率。对成品料分类或分仓储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十)推动砂石企业产业集聚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品牌、市场等为纽带,培育打造管理先进、装备精良、质量可靠、本质安全、环境优美、品牌突出的砂石企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装备、建工、水泥、混凝土、物流等企业协同发展。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推进机制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大型生产基地。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鼓励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资经营公司)

(二)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需要。

加强重点项目砂石供应保障,根据重点工程需要制定砂石材料供应保障方案,定期组织重点项目单位、施工方与砂石供应方对接,做好余缺平衡,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加强货源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按照项目进展调配供应砂石材料。在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中,鼓励交通施工企业通过与国有企业开展合作,利用工程弃渣或当地资源等途径解决重点工程建设需求。(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壤塘生态环境局)

(三)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用砂石。

针对防汛抢险等应急用砂石,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用的前提下,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局)

(四)营造良好环境。

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简申请资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支持合法砂石料企业建设生产。加强出让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壤塘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绿色环保发展。

督促砂石生产企业落实作业结束后的生态修复,指导提高砂石生产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壤塘生态环境局)

(六)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盗采、违规生产、侵占河道、破坏耕地和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的砂石加工点,要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与个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壤塘生态环境局)

(七)规范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哄抬物价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和价格秩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协调机制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壤塘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把做好砂石保供稳价、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要强化政策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壤塘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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