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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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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壤塘县岗木达镇九千综合办公大楼3楼

邮   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8262

传   真:0837-2378262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韩格洛  局长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壤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测绘事业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定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统一定额,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庄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定县内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县内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十二)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归口管理全县地籍测绘,指导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各级行政区域测绘工作。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本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细则,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的落实,确保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级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壤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城建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负责目标管理、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议、领导指示的督办工作,协调各股、室、站开展业务工作;协调组织相关股、室、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局机关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州、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组织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定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组织制定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乡规划管理股(挂风景名胜管理股牌子)

负责实施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性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综合开发;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城乡勘探、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的申报、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县乡村建设工作;指导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区域测绘工作;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城镇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

拟定全县住房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全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商品住宅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地下空间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组织拟定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县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管理、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燃气、热力的资质申报工作和备案工作;负责塔机拆装的申报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负责建筑垃圾规范管理;负责县政府有关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工作;组织县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屋抗震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设以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监测和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相关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行业统一标准定额,制定相关地方性标准;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壤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兼任。纪检组长按县委规定配备。行政工勤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壤塘县建筑设计室。为壤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属的股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接受全县各项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设计委托,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竣工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名。

)壤塘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壤塘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属的股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执行标准,检查其工程质量;核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参与优质工程的考核、推荐工作;参与本地重大工程事故调查,鉴定和处理;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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