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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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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司法局

地址:壤塘县华龙路22号

邮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8324

传真:0837-2378324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泽郎基  局长

一、机构性质

行政

二、主要职责

壤塘县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82年,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2019年由原司法局和原政府法制办职能整合、重新组建成新的司法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重组后的司法行政工作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即统筹依法治县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具有政治机关、法治机关、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四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求,贯彻落实依法治县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七个行政业务股室

    办公室(政工与纪检股)

处理县司法局日常党务、政务和其他事务。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行政舆情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公文的起草审核、重大政务督办、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指导推进本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工作。负责本机关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实施和管理。负责本机关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法治调研督察股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的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有关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承担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平台的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承担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

基层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承办特许执业律师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工作。

    两个下属事业单位

    公证处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审批管辖全县范围内的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派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按规定承办或办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援助业务、案件办理质量及承办法律机构人员的服务情况,指导、协调、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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