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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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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水务局

址:壤塘县罗吾塘中街49号

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8251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杨富全  局长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壤塘县委办公室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壤委办201927号)设立壤塘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水,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职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三)加强水利建设与监管,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职责。

(四)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县有关水资源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组织拟订河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八)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县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社会建设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监督实施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注。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对区域内主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

(十四)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河流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五)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水利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八)负责县内河道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报批;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转变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转给县自然资源局。划转后,县水务局相应职责调整为“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县生态环境局。划转后,县水务局相应职责调整为“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3.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给县应急管理局。划转后,县水务局相应职责为“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源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转给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保留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等职责

三、新增优化职责

1.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职责”调整为“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将“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调整为“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水资源的管理保护,新增“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职责”,由水旱灾害防御与水资源股承担。

2.新增“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职责”,将“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职责”调整为“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由水旱灾害防御与水资源股承担。

3.新增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职责,由综合办公室承担。

四、有关职责分工

1.自然灾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防汛抗旱减灾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洪旱等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务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水资源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3.农田水利职责分工。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等工作。

4.将县涉水事务分工。将县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五、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协调各站(股室)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会务、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编制预决算,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调和争取行业资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方案,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配合检查考核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河道基本情况、指导督促综合治理、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监督落实长效机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旱灾害防御与水资源股:负责辖区内河道、河口滩涂以及沿河堤岸防汛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的防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对河道堤岸的工程建设实行建设许可制度,并与规划与水利股衔接发证、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测算洪峰水情、气象旱情,根据河床、堤岸的承受能力预防灾情、险情,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依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起草全县水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实施水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社会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员编制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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