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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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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壤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壤塘县岗木达镇罗吾塘中街182号

邮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8260

传真:0837-2378260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昝灯  局长

一、机构性质

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实施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县属林业企业监督管理。协助县委组织部指导县属林业企业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县属林业企业退休人员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县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草局和县应急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印章管理和使用、接待、车辆、基础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消防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务会议及全县性重要会议组织服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保密、信息、绩效管理、网络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重要报告、中长期规划、综合性文稿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部门之间业务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和规划发展股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资金稽查、绩效评价。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釆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草原资源管理股(草原建设股)承担全县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五)植物检疫站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推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森林病虫害调查与测报,综合分析、定期发布主要森林病虫的中、长期趋势预报;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对全县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花卉种植户、中药材市场、木材交易市场、水果市场、车站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林产品种植实地进行危险性病虫实施检疫;做好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承办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宣传、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的新技术、新方法及高效安全的药械工具;履行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职责;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六)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贯彻执行省、州森林防火政策和法规,拟订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实施森林草原防火监督,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筹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例会;拟订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建设、维护、管理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储备、调拨森林防火各种物资装备;确定重点火险区,制订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扑救预案和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协调、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长短期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提出有关违反森林草原防火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处罚建议;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值班汇报,防火期内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监视林区火情动态;进行森林草原防火统计,建立森林草原防火档案;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人员;组织、指导县际边界森林草原防火联防;组织调查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承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保护修复股:组织全县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拟定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沙化监测和沙化治理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管护和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植树造林、防风林建设和管护的检查验收;拟订全县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天然林保护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求,负责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规划及年度设计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拟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相关项目技术规程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天保保护修复管理站及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指导和技术指导,负责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有效预防危及和破坏森林资源情况的发生;负责天保工作兼职护林员的聘用及专兼职护林员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天保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全县退耕还林工程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耕还林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县有关退耕还林的政策文件精神;负责编制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年度作业设计;负责组织退耕还林县级核查验收工作,并协助国家、州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兑现;指导乡镇退耕还林工作,并负责与上级退耕办业务的联系和衔接;负责全县退耕还林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信息系统建设;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查处退耕还林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各项工作。

(九)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全县范围内各项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程,落实保护措施。负责开展县境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形成我县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负责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范围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并承担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数量的调查和普查任务。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指导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和经营利用等。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生态旅游建设及林业生态建设等工作。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十一)杜苟拉自然保护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切实划定境内自然保护区,加强区域内野生动植物及生态管理,制止一切破坏行为,完善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促进森林旅游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壤塘县日隆林场、章腊林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林区内木材限额采伐工作;承担辖区内资源林政管理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片区(南木达、杜柯、上寨)林业草原工作站: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草原方针、政策;宣传森林法、草原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监督检查的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争议、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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