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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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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壤塘县罗吾塘中街40号

邮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8215

传真:0837-2378215

一、机构性质

行政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周玉华  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比例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协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实施藏区跨越式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使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衔接,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实施藏区跨越式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县域经济协调发展。负责研究、指导和促进全县市场体系的建立,制定县内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四)负责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重大项目计划建议。申报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建议。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信息产业等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或转报审查、审批工作。

(五)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承担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组织研究、审查、编制、上报、衔接项目的资金计划,并综合平衡项目、资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我县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储备、包装重大项目,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协调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推进的政策措施,组织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促进项目开工汇总分析项目前期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落实解决问题责任,并跟踪督导。

(七)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研究分析、预测预警能源供需和能源应急对策及计划管理,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政策意见。

(八)负责收集、汇总全县的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县经济信息资源的开发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全县经济运行的预测与分析,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供决策和依据。

(九)负责对国家和省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十)负责编制以工代赈规划,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等工作。

(十一)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草拟相关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相关措施。参与调控价格总水平相关决策方案,提供给党委和政府决策。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县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境内的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申报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指导和监管涉旅购物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和规范宾馆酒店以及各类娱乐场所的价格行为。监管营业性演艺团体价格行为。

(十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县管价格和收费曰录及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审定、调整列入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财政部审定、调整列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对开放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施指导价,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当市场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干预措施,待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境内的各类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收费)标准的公示。负责价格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或实施列入听证目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听证工作。负责仲裁相关价格和收费的纠纷或争议。负责全县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监审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负责全县各类罚没物、赃物、拍卖物、抵押物、车辆物损等的价格鉴定认证,参与国有资产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承担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做好在县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提出全县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县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县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州、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贷款管理。指导粮食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好国有资产。

(十七)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军供粮差价款的拨付工作,保障军队(含武警)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粮食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职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文秘事务、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信访,机要保密、保卫、车辆、文印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人大,政协需要督办的事宣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财经委办公室)

职责:负责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研究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收集、汇总全县的经济运行情况。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项专项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统筹全县各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加强多规衔接,提高规划实施质量。研究提出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重大财经课题和政策研究,组织调查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问题,总结推广经济工作经验。协调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县委财经委员会重大决策的组织落实,及时向县委财经委员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职责:分析研究国家投资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强项目筛选、储备,提出符合政策的全县项目库目录,搞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项目审批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负责项目策划、项目收集、项目分析、项目包装和上报。协助权限内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县财政性资金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研究提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申报藏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在西部大开发中“国家西部特种债券”建设项目,管理、监督“国家西部特种债卷”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四)项目管理股。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全县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实施意见。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负责州发改委审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的转报工作。

(五)能源股。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研究分析、预测预警能源供需和能源应急对策及计划管理,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政策意见。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按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水电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按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水电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审批、核准和申报水电建设项目和电网建设项目,推进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开展水电清理,做好水电资源管理,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股。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县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和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定期检查粮食安全,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检查和监督粮食仓储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根食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蓝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军供粮油政策的执行情况,蓝督检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依法对粮食经管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根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物资储备安全,

(七)价格认证和收费管理股。负责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务(包括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无主物、工程造价及其他各种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对道路交通事故物损价格进行鉴定。对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受理各种社会性质的价格评估。开展价格调解、仲裁业务服务。提供价格政策、市场行情、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等方面咨询服务,价格信证实行有偿服务。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发证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八)价格监测和调控股。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进行定期监测,及时研究市场价格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反馈市场价格动态,预测价格变动趋势,提出控制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发布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在行业、企业推行价格顾问制度。负责全县价格监督网络、价格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农业、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列管重要商品成本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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