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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壤塘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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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俄灯委员:

按照《壤塘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及时交办安排部署,坚持县政府分管领导领办机制,由副县长朵强领衔办理,并于4月15日将您提出的《关于色玛藏茶传习所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提案》交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并落实县纪委监委、县目标绩效中心、县政府办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现答复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接到提案后,第一时间组织专业力量对色玛藏茶传习所用地权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并与您及三郎寺庙管理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核实。经核查确认,该传习所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未完成用地报批程序,存在“未批先建”情形;同时,因缺少完整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导致无法准确界定该地块权属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条件,因此暂无法正常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主动对接您及三郎寺庙管理委员会,明确需补正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清单及规范要求,协助指导完善相关手续。待补正材料齐全并经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规范后,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办理进度,依法依规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部门:县自然资源。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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