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原行政权力事项“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行使层级由省、市级调整为省级,将原行政权力事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使层级由市、县级调整为省、市、县级;将原行政权力事项“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行使层级由省、市、县级调整为省级。
二、将原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统一规范变更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业务办理工作按变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执行。
特此公告。
壤塘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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