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统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统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新增“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2项行政检查事项,行使层级为省、市、县三级。
二、新增“对涉外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行政检查事项,行使层级为省级,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业务办理工作按变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执行。
特此公告。
壤塘县统计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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