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6〕236号。
(四)批准时间:2026年4月7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吾伊乡吾伊村、修卡村0.416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农基本农田耕地0.2425公顷,园地0.1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2公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吾伊乡人民政府、壤塘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6年6月1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壤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网址:www.rangtang.gov.cn/xtxrmzf/c100053/nav_list.shtml)发布,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7月1日,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 dnr.sc.gov.cn/scdnr/zdxxpt/sc_zdxxgk.shtml)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6〕236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示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壤塘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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