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蒲尔登、俄板、更尕、田恩全、康术元、德旦、求士灯、卓玛甲、陈宝全、何勇代表:
您几位提出的《关于为南木达镇阿甲村修建河堤的建议》(第110号建议)交由县水务局办理,并落实县委目督中心、县纪委监察委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现答复如下:
县水务局已将南木达镇阿甲村修建河堤项目纳入了“十四五”规划中,待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后,立即启动项目建设。
真诚感谢您对政府及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承办部门:县水务局,联系人:梁登伟,联系电话:187837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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