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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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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府办函〔20218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壤塘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壤塘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


壤塘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依托高原独特的资源禀赋,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快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农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突出产业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目标,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快速、持续增长,以“建基地、搞加工、创品牌、重融合、强监管、优服务”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立足生态、完善设施、创新模式、突出产业”的发展思路。本着“政府扶持、高质高效、联农带农”的原则,按照“以点连线、以线带面、成片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顺应产业融合发展新态势、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主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业、专合组织、产业带头人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其中:产业带头人和种植大户必须是在所从事的生产领域内,产业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科技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化程度、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公认度的我县农牧民、大学生村官及涉农科技人员。

二、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农业产业园、农牧产业示范基地、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工企业及农产品销售等。

三、扶持申报

   扶持对象在项目实施前纳入备案,向项目所在乡(镇)提出次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各乡(镇)汇总报县农业园区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报县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不享受扶持政策,已申报的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已享受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对不符合我县农牧产业发展方向和达不到生产技术规程相关要求的,不予扶持。

四、扶持原则

(一)产业园区(基地)必须达到规定规模,并签订5年及以上承包合同,具有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二)针对不同的农牧产业项目和类别制定相应扶持标准。

(三)以五年为一个扶持周期,制定扶持标准。

(四)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及相关乡(镇)统筹资金配套解决水、电、田间道路、网围栏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五)扶持用于产业发展的科普教育、实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推广、新材料应用、新品种试验等科技创新行动。

五、扶持兑现

扶持对象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书面申请项目验收,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完善资料后,兑现扶持政策。

六、扶持办法

(一)蔬菜产业扶持办法。

1.设施蔬菜示范园区(基地)扶持办法。

1)自建设施设备扶持办法。对自建钢架大棚、节水灌溉、气调保鲜库、智慧农业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设施总投资30万元以上、承包期5年及以上的扶持对象,经县农业园区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普通钢架大棚按棚内面积4000/亩给予补助;连栋大棚、玻璃温室、节水灌溉、智慧农业等设施设备按照经审核确认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3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经审核确认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2)设施蔬菜种植扶持办法。蔬菜种植按第一年800/亩、第二年600/亩、第三年600/亩、第四年600/亩、第五年800/亩的标准,每年一次性给予土地流转、产业发展、用工补助及种子、肥料、地膜等经费支出补助。

2.露地蔬菜种植示范园区(基地)扶持办法。按照农业部门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发展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并利用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种植20亩以上的县内农户和带头人100亩以上或投资50万以上的经营主体且承包5年及以上的扶持对象,经县农业园区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年500/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土地流转、技术推广、产业发展、种子、用工及肥料、地膜等补助。

(二)食用菌产业园区(基地)扶持办法。

1.自建设施设备扶持办法。对在我县注册的食用菌龙头企业、专合社、产业带头人,承包期5年及以上的经营主体,自建大棚、机器设备等生产设施设备,经县农业园区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经审核确认的自建设施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

2.食用菌生产扶持办法。承包期前三年,对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原料投资累计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按照经审核确认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上的按照经审核确认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以上的按照经审核确认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四年、第五年分年度按按照经审核确认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本地农牧民开展食用菌栽培,承包期前三年,对当年投入的菌种、基料等生产原料累计投资总额在3万元—20万元以内按照经审核确认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20万元以上的按照经审核确认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25%给予补助,第四年、第五年分年度按照经审核确认的生产原料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双低油菜种植扶持办法。

对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专合组织、种植户种植双低油菜达到一定规模的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

1.双低油菜产业规划区域乡镇双低油菜种植总面积在800亩以内的,对农牧民种植户按照180/亩的标准给予扶持;种植总面积在800亩以上的,对农牧民种植户按照200/亩的标准给予扶持。

2.企业、专合社等经营主体种植规模在50100亩的,按照180/亩的标准给予扶持;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按照200/亩的标准给予扶持。

(四)优质青稞、马铃薯、豌豆等传统农作物规模种植扶持办法。

1.对企业、专合组织、种植大户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流转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按150/亩标准给予补助。

2.对行业部门安排开展的农作物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并集中生产且规模在10亩以上的,按200/亩标准给予补助。

(五)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办法。

对落户我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合社等经营主体,加工农产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sc),在我县年收购并加工我县本地农产品50100吨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在我县年收购并加工我县本地农产品在100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对已享受壤塘县招商引资同类优惠政策或其他行业部门相关优惠的不重复享受。

(六)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办法。

在我县注册成立的单位、公司、专合社等主体,取得本地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取得本地农产品有机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取得本地农产品绿色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州级龙头企业、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组织开展壤塘县农产品标识、包装评选活动,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识,包装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已享受壤塘县招商引资同类优惠政策或其他行业部门相关优惠的不重复享受。

(七)农产品销售扶持办法。

1.县内村级电商销售平台扶持。对通过电商平台线上年销售我县农产品且销售额在10万元—20万元的给予0.5万元的奖励;线上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县内村级电商以外的电商销售平台扶持。对通过电商平台线上销售我县农产品且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3.非电商平台农产品销售扶持。对年销售我县农产品且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4.已享受壤塘县招商引资同类优惠政策或其他行业部门相关优惠的不重复享受。

(八)乡(镇)、村集中流转土地扶持办法。

乡(镇)或村统一流转集体或村民土地5年以上并以租赁、入股等方式投入本扶持办法扶持对象发展农业生产(草场、林地除外),总面积达300600亩,以5年为一个周期,给予乡(镇)或村一次性3万元奖励;总面积达6001000亩,以5年为一个周期,给予乡(镇)或村一次性5万元奖励;总面积达1000亩以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给予乡(镇)或村一次性8万元奖励。

(九)产业园区(基地)开展科普教育、科技试验、技能培训扶持办法。

1.支持产业园区(基地)申请省州科技项目。

2.年开展县级技能培训和接待县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科普教育、调研等活动10次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产业园区(基地)经营主体0.5万元奖励。

3.每年给予县级科普教育基地5万元以内的经费扶持,给予县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每年10万元以内的经费扶持,按照县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科普教育、科技试验、基地管理维护等事项。

(十)其它。

1.本办法适用农业产业扶持。

2.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对任务完成好、发展质量高、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村给予表彰奖励。

七、保障机制

(一)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统筹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责任机制。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壤塘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农业产业园区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县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农业产业园区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制定年度计划;负责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协会、种植大户发展与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对接;会同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兑现扶持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产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政府财政扶持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申报农牧民就业、培训项目,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农牧民技能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农业产业发展,负责对本辖区内产业扶持项目及主体申报,负责辖区园区(基地)项目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用工协调、环境治理、纠纷排解、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严格考核。

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工作纳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实差的,按照《壤塘县农业园区(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问责。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1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二)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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