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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0年壤塘县茸木达乡茸木达村脱贫攻坚项目(茸木达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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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生环壤审202018

茸木达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2020年壤塘县茸木达乡茸木达村脱贫攻坚项目(茸木达寨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专家审查确认“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项目概况及区域环境现状介绍清楚,工程分析反映了项目特点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有一定针对性,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拟新建堤防456.74m,共分AB两段,分别位于则曲河茸木达村茸木达寨段左岸和右岸,A段提防位于则曲河茸木达村村委会附近,长319.185mB段提防位于则曲河茸木达村棒托寺附近,长137.555m。采用直立式堤防,配套建筑物包括新建穿堤排水管、下河梯步。该项目总投资393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94%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水利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故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根据《防洪标准》(GB5021-2014),本项目保护农田数量小于5万亩,属于小型防洪治涝工程。工程于202031日取得壤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2020年壤塘县茸木达乡茸木达村脱贫攻坚项目(茸木达寨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壤发改行审[2020]61号)。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所在地规划。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对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含油污水采用小型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基坑排水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灌溉工区附近林地及耕地。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封闭施工;施工期间的临时堆放场所应加强防起尘、遮盖措施,定期洒水,设防尘网;限制车速;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应尽早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大气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茸木达乡居民沿线设置围挡隔声;在施工时较大产噪设备,应尽量避开休息时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人、物、材料等,并有专人指挥施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工,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民众的影响;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在应用于敏感点附近的作业施工设备,应保证做到定期保养、维护,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垃圾收集站,清理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采取截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以及施工结束后迹地恢复等措施控制新增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危害。

(七)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的随意乱排;工程建设期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围堰法导流,基坑排水合理利用等),施工完成后,利用本地物种,对施工区的植被进行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等;加强工程周边沿线交通运输管理;危险品运输应当避开暴雨等不利段,避免由于路况影响造成交通隐患。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六、请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业主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后的批复文件送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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