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生产、运输、屠宰、加工等经营行为,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综合大队执法人员于3月18日与我县农贸市场内5户畜禽贩运户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畜禽贩运户责任书》《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承诺书》,并发放了《动物卫生消毒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贩运告知书》;与宏发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了《屠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畜禽贩运户无“瘦肉精”承诺》《行政告知书》。进一步提高了畜禽贩运户及生猪屠宰企业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保障了我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县科技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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