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汶川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刘某甲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壤塘县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1-07-28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本网讯(张倩王晓强727日,壤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汶川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刘某甲涉嫌受贿罪一案,并与壤塘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统战部统一协作,组织全县党员领导干部30余人,僧侣10人参与了该案的庭审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某甲在担任汶川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仍收受现金,非法收受周某某、刘某乙、杨某所送现金41万元。壤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甲有坦白行为,同时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已退缴全部受贿所得赃款,且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可从轻处罚。下午1650分,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刘某甲自1991年从学校毕业后就进入了汶川县人民医院工作,30年来始终耕耘在阿坝州医疗卫生健康一线,在群众眼中他曾是救死扶伤的医师,在自己兢兢业业的工作之下,逐步走上了领导岗位,却逐渐丧失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救死扶伤的医师却救不了自己理想信念的丧失。


受贿罪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且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壤塘县人民法院通过对涉嫌受贿案件的公开审理,进一步对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增强了廉洁从政意识,号召全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政治三力,牢牢把握发展三新,积极发扬三牛精神,忠诚干事、务实干事、干净干事,奋力书写一家人、一条心、一盘棋、一起拼,干群合力共建幸福美丽壤巴拉家园佳话!壤塘县人民法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