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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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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壤塘县岗木达镇罗吾塘中街163号(九千办公楼七楼)

邮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8210

传真:0837-2378210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黄涛  局长

一、机构性质

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民族自治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专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指导、监督县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资,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督促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初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

2.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财务室)

职责: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文稿,负责局发公文的审核,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的议案、提案的督查督办。承担单位史志、年鉴、大事记编纂等工作。协调局属各股室及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目标责任管理,编辑发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信息。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机要、绩效管理、精神文明、民族团结、保密、安全以及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机关运转、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后勤保障、节能减排、文印及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处理与交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和转办。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责: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并贯彻事业单位人员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转正定级、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调配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事业人员制度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专门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审批办理全县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转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并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考试、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评选表彰工作。

(三)工资福利退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职责: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贯彻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工龄计算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协调解决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督促落实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负责编制和实施企业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审核县属各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及职工的工资标准,负责审核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及本县级参保企业职工退休。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养老、失业、工伤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拟定、组织实施基金监督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违规案件。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管理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管。负责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做好各项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培训就业与劳动监察股。

职责:拟定城乡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作。拟定全县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体系建设规划。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颁发《职业介绍机构许可证》、《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并进行年检和监督检查。拟定在县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搞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拟定劳动监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察检查权。拟定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工作。办理全县范围内职工劳动合同鉴定,受理和处理有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处理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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