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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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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地   址:壤塘县岗木达镇罗吾塘中街149号

邮   编:624300

值班电话:0837-2376258

传   真:0837-2376258

办公时间:夏季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办公时间(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9: 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姓名:刘志强  局长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壤塘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阿委办〔2014〕80号),设立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原壤塘县农业和水务局职责,壤塘县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责和壤塘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能职责划入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快构建新型农牧水经营体系,推进现代生态农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牧水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水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畜牧业、水务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业生产发展和水务管理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牧资源合理配置,农畜产品品质的改善及农畜生产安全;负责农牧生产和管理农牧水务行政管理的各项计划与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或审批、验收;负责研究制定农牧水务专业发展资金的投向、管理、使用、计划;负责农牧水务区域开发规划、计划编制、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农畜产品生产安全监督和农畜产品的产、加、销的宏观管理并参与综合应用经济调控市场,引导生产;负责农畜产品质量监测,发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三)负责组织农畜水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建设和农牧水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牧业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指导生态农牧业建设工作,负责并组织农牧水行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

(四)指导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农畜产品流通建议,研究制订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休闲农牧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

(五)指导粮油、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的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和草原确权承包、耕地和草原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七)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依法办理换证、补证、审验和注销业务,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草原鼠虫害测报和综合防治,草原资源监测、草原防火、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测报和监测,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草原饲料,饲草饲料,草原监理,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等行政执法和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粮油、兽药、饲料等有关生产资料的生产监测和市场监测;负责乡镇兽医站、农经站、农技站、水务站的管理和指导。

(九)承担农牧水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水灾情;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农业、畜牧、水利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管理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县农牧水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牧水科技创新体系、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牧草、畜禽、水产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牧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牧水务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水新品种保护和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草地质量,拟订耕地、草地及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牧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定全县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负责全县水政、渔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渔业资源保护,负责全县水产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并裁决渔业污染事故、渔事纠纷,查处渔事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力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和农网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生态农牧业建设和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牧业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指导生态农牧业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县内河道管理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报批;负责河道采砂许可,防汛等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调各站(股室)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会务、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接待事宜、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牧水突发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牧水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牧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预决算,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协调和争取行业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审批和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农牧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农牧水行政审批工作和政务服务;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农牧水窗口日常管理;依法承担各项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业务;参与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行业综合性的政策研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承担政策性文件和部分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农牧水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监督行业执法工作并指导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宣传和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及行政复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政水资源和农电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与中长期计划,监测江河水量、水质、监督水源保护;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核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县地方电力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组织编制地方电力建设规划,协助乡、村建设单位进行水电工程前期勘测、设计、可行性论证、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建设、以电代燃料工程等工作,并在技术上指导、监督、实施;依照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转报限额以上的城乡电站及输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城乡电站基本建设的招投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负责农电工程竣工验收,农电安全用电管理及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产业发展指导股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农业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牧业产业政策咨询;负责农牧业经济合作与交流相关工作;指导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全县特色农牧业发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及总结;负责收集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龙头企业运行信息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1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按县委规定配备。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壤塘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壤塘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编制4名)。主要职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为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农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加强种子、种苗、农药、化肥、植物检疫、农民负担、承包合同、农技推广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农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协同整顿管理农资市场,依法打击危害“三农”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负责查处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实施渔业环境监测,拟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对全县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施宏观管理,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协助查处渔政案件,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指导渔业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产、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规划,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壤塘县水务执法大队(编制4名)。主要职责:水务执法队为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保护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务法制建设规划;起草全县水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实施水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水务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查处重大水事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壤塘县农机监理管理站(编制5名)。主要职责:农机监理管理站为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农用车、拖拉机、农业机械、牧业机械等农机具牌证管理、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安全法制教育、农机操作员技能培训、岗位轮训、资格审定、农机收费审计、农机规费使用管理;组织编制农牧业机械化规划、发展建设工作,宣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机械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全县乡村道路的管理、保护。协助乡村进行乡村道路维护、建设,前期勘测、设计、论证、编制预决算报告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培训全县农牧业机械化操作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培训教学计划,办理结业证书,为乡村培养农牧业机械化技术人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壤塘县草原监理站(编制11名)。主要职责:草原监理站为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依法承担全县草原的执法工作;负责查处破坏草原的案件;负责对全县草原监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全县草原监理系统的人员培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草原防火及其它草原自然灾害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我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组织草原建设与保护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壤塘县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所(挂兽医执法大队牌子)(编制10名)。主要职责: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所为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屠宰加工企业做好动物卫生、产品检疫工作,对合格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负责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识登记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人员的申报、登记、检疫网络号码的申请管理;发生动物疫情时,监督动物疫情的规范处理,监督全县个人和单位对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收购病死动物及产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运输动物及产品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动物诊疗机构、屠宰加工厂、养殖小区、生猪屠宰厂、种畜禽场等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建立完善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跨地区生猪屠宰大案要案查处、行业带动升级等工作协调力度,破除检验检疫合格生猪产品地区封锁;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下属其他股级事业单位

1.科教站(编制3名)。主要职责:协调和管理全县农业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与实施工作,管理农牧水科技成果;指导中等农牧水教育、成人教育的生产资料宣传工作;负责农牧水科研、教育、推广等主要产业建设项目的论证、初审并参与管理;负责农牧水干部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科技协作、技术推广及科技成果的报审、转化工作;负责农牧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评审推荐初中级技术职务资格、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技术推广站(编制5名)。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全县农业技术推广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在全县范围内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普及农业科学知识;对当地推广销售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监测和市场监测以及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开展技物结合,兴办经济实体;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农业种子管理站(编制3名)。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农作物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及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及种子质量的管理;依法进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新品种生产试验,区域试验的组织和管理,根据试验结果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推广建议;规范蔬菜、果树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行为;负责对县境内的种子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调查、取证和处理县内出现的种子质量事故和种子质量纠纷;对商品种子生产者在我县进行的商品种子生产全过程进行田间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土壤肥料和农村能源站(编制6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基本农田(地)的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耕地地力建设的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态农业、旱作节水农业的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农田(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等级划分、耕地质量监管等工作;对全县生产、经营及使用的肥料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等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土壤肥料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各种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及沼气池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农村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农业植物保护检疫站(编制4名)。主要职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负责全县农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在我县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安全使用农药等;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的防治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灾害病虫草鼠防治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新农药、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县的实施计划和措施;负责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疫情普查、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对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保护农业生产安全;负责农作物种子、苗木生产繁育检疫注册登记管理;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在车站、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检疫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经济作物管理站(编制2名)。主要职责:负责拟定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及经济作物生产主要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各乡实施;监督管理水果苗木质量、蔬菜种子质量;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及优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受主管部门委托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经济作物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编制6名)。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探索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集体资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农民负担监督、农村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负责对“三农”问题进行监测和情况反映;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农村经济信息及农情信息,提供农村经济动态报告,承担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统计,测算、反映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核算农产品成本;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农畜水产品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编制2名)。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业生产者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农业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监督农业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对县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依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产品自检制度;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引导农民对上市农产品主动送检;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三品”标识;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站(编制2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农畜水产品及生产环境的日常性的例行检测和检验;承担本县农畜水产品及其肥料、农药、兽药、农膜等投入品和生产环境的全过程质量监测、鉴定、现状评价与污染预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规划与水利股(编制3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水务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方案的审查﹑申报﹑转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编制农业水利灌区、牧区水利工程和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乡镇供水规划,编制中长期工作计划,协助乡、村建设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勘测、设计、可行性论证、预算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负责水利、安全饮水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供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县中长期供水、节约用水、排水规划,组织实施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负责全县供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城市防洪堤建设和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水土保持股(编制2名)。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县水土保持发展规划,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与综合防治,负责全县水土流失工程方案实施,组织水保工程各期勘测,论证及预算编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3名)。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政策;负责县境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协助配合省、州质量监督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县境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动态情况,定期向州质监站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防汛办公室(增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编制5名)。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河道、河口滩涂以及沿河堤岸防汛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的防汛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的综合治理、开发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督管理;对河道堤岸的工程建设实行建设许可制度,并与规划与水利股衔接发证、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测算洪峰水情、气象旱情,根据河床、堤岸的承受能力预防灾情、险情,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乡(镇)农技推广站(挂基层水利服务站牌子)核定事业编制36名。全县共12个乡镇农技推广站,各乡(镇)农技推广站挂基层水利服务站牌子。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水务法律法规和条例;负责辖区内农业新技术、农作物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测报,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及时上报;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技能的培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信息传递,及时向农民提供生产、市场信息;开展农业、水务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协助开展农业、水务行政执法;完成壤塘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及乡镇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自来水厂职责及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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