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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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壤塘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总责,建立县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与乡镇负责人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在总体工作方案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审核、监管、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

第二条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企业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力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积极落实地方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支持要素及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在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显著位置标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及时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按有关要求及时向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报送项目实施相关情况(数据、信息等)。

第三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按程序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督促项目承办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建设质量。

第四条认真做好验收总结。在全面分析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总结报告,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绩效考评,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将反腐倡廉工作与项目实施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加强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市级相关部门、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责任人、经办人的教育与管理,强化廉政建设,坚决杜绝项目实施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若查实确有,将严格追究、决不姑息。

第六条提倡并鼓励任何个人和组织举报、投诉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为及人员。

第七条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自受理个人和组织的举报、投诉之日起2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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