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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壤塘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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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马角玛委员:

按照《壤塘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及时交办安排部署,坚持县政府分管领导领办机制,由副县长王基领衔办理,并于2月21日将您提出的《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交由县林草局办理,并落实县目督中心、县纪委监委、县政府效能中心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巡山巡路、昼夜值班制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活动。巡山巡路是林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上山上路检查,特别是对案件多发区的检查巡护,做到林业违法案件发现一起,依法查外一起,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案件,遏制和杜绝盗伐、滥伐林木,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私拉盗运木材。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类型多,县林草局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开展不定期巡护检查。2022年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共24宗,其中盗伐林木3宗;滥伐林木0宗;毁坏森林、林木0宗;违法使用林地6宗;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14宗;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2宗;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0宗。共恢复林地0.5306公顷;没收木材20.871立方米;责令补种树木875株;被处罚24人;罚款88238.5元。2022年共计出动工作人员80人次、执法车辆40台次,受教育人数达500余人,发放各类纸质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法制宣传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并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护,在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画、标语等手段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并结合林政管理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行动把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带到全县的每个村寨、深山远牧点,为农牧民群众以藏汉双语的形式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全扑火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以通俗易懂的讲解方式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进行生产活动,以发生的森林火灾、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等典型案件为例,逐一为群众讲解触犯法律带来的后果,促群众自觉树立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按照新修订的《森林法》相关规定,逐步推行建立健全林长制,实行每片山林落实有其责任人,并通过护林员的日常巡山管护工作,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三、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加工、运输程序。一是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审查申请村民自用材采伐材料。凡是采伐自用材必须到县林草局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采伐作业,严格审查申请采伐材料,申请采伐材料必须齐备、真实。二是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点)的作用,依法对县内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运输木材行为。三是严格执行凭证加工制度。四是严格按许可的采伐限额指标,实行限额采伐。

四、进一步加大林政执法队伍建设。协助各级组织从严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及林业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全县各村合理利用天然林区利用森林资源,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

真诚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多提建议和意见。


承办部门:县林草局,联系人:多真初,联系电话:2379260。

请您将《政协第十四届壤塘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填写后于9月30日前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学习文史提案委、县委目督中心、县纪委监察委。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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