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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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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11日至次年630日,其中每年11日至5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若需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县人民政府将报请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严格遵守禁山”“禁火命令

为加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人民政府已于2020122日发布了森林草原防灭火禁山令”“禁火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禁止在防火区烧荒、烧垃圾、烧枝桠等野外用火;禁止在防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等行为禁止施工单位在防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禁止在防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和其它野外用火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强化各乡(镇)野外用火审批责任,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为便民利民,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批,按照承诺制+备案制规定对防火期内确需生产性用火的,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作出安全用火书面承诺,经批准同意后,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和专人现场监管前提下,按照四定一灭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火灭方式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和设置防火码,在关键时间节点应当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增设临时检查站,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职人员(含退休)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

各乡(镇)根据全县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明确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草)员制度,落实煨桑点、坟地墓地包点制度,实行网格化、台账化、审批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导;在森林高火险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林场、工区)、村包组包户、户包人、护林(草)员包山头(区块)的责任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各乡(镇)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防住火。

    、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联防联控责任机制;林区和草场毗邻单位应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林草局牵头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和农牧民、居民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火灾防患工作

县经信商务局和县电力公司牵头负责输配电线路及设施火灾防患工作

县民宗局牵头负责民俗用火和宗教场所火灾防患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野外违规用火及火灾(火情)案件查处工作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坟地墓地等祭祀用火和五类人员用火火灾防患工作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国、省、县、乡、村道沿线野外用火火灾防范工作

县科技农牧局牵头负责农事生产用火火灾防患工作

县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景区(景点、观景台)等游客野外用火火灾防患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林区、草场施工企业野外用火火灾防患工作

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火灾防患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确保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迅速报告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837-237399912119。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加强督促检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草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壤塘县人民政府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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