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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壤塘县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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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壤塘县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实施方案》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壤塘县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实施方案

为更好的解决壤塘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切实做好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确保完成省、州、县下达的扶贫工作任务,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15个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法〔20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省、州、县的扶贫总体要求,为将此项普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奔康期间因参保所带来的经济压力为导向,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目标,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将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纳入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范围,通过代缴,解决城乡居民参保扩面的问题,助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奔康,为构建和谐壤塘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为全县建档立卡标注为未脱贫的贫困人口(70人),低保对象(14607人)、特困人员(203人)等困难群体(16-60周岁),共计14880人,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人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金额共计148.8万元。按照省、州工作要求,6月15日前完成建档立卡标注为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2027人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人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金额共计20.27万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6月15日前(如省州有提前完成该项工作通知,则以通知为准)完成建档立卡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工作。

三、资金筹措

(一)省级代缴。

建档立卡标注为未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代缴合计14880人,合计代缴金额148.8万元,代缴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由于省级已预拨付97.43万元,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先行全额垫支。

(二)县级代缴。

政府代缴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合计2027人,合计代缴20.27万元。该项目代缴纳入县级财政年底预算,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2020年我县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共计169.07万元(其中省级148.8万元、县级20.27万元)。我县代缴暂按照170万元预拨,由于县级已到位16万元、省级已到位97.43万元,其余缺口部分56.57万元由县级财政先行筹集垫支(其中4.27万元属于县级财政全额承担部分),县级先行垫支部分待省与县代缴结算时予以归垫。

(三)代缴统计表

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壤塘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拟代缴统计表

代缴项目

16-60周岁(人)

代缴金额(万元)

省、州、县代缴资金(万元)

省级

州级

县级

省级专项资金代缴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

70

0.7

0.7

低保对象

14607

146.07

146.07

特困人员

203

2.03

2.03

县级全额代缴

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

2027

20.27

20.27

合计

16907

169.07

148.8

20.27

备注:1.该数据属于代缴比对测算数据,(代缴过程中无户籍、异地户籍、异地参保等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代缴失败)代缴具体人数、金额以实际代缴情况为准。2.我县Ⅲ度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按政策纳入特困人员代缴。3.低保、特困、未脱贫、已脱贫身份存在相互重叠现象,重复数据中优先保留数据顺序为:未标注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4.我县已脱贫人员同时具有低保或特困身份的以低保或特困身份进行代缴。5.建档立卡数据为2020年3月县扶贫开发局系统录入数据,低保特困数据为2020年3月县民政局系统录入数据。       

四、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1.摸清底数,夯实基础(3月1日—4月30日)

县扶贫开发局:提供全县2020年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1960年1月至2004年12月区间段)汇总名单。

县民政局:提供全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960年1月至2004年12月区间段)汇总名单。

县居保局:比对筛选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并拟定全县2020年困难群体政府拟代缴人员总花名册(全县建档立卡标注为未脱贫的贫困人员、全县低保对象、全县特困人员、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的贫困人员),定制代缴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全县政府拟代缴人员总花名册进行一一核实,要做到精准到人,应代尽代、应保尽保,并将代缴数据录入全民参保数据库。

2.核对数据,完成代缴(5月1日—6月15日)

县扶贫开发局:复审各乡镇核实后的建档立卡标注为未脱贫的贫困人员和已脱贫人员政府拟代缴花名册。

县民政局:复审各乡镇核实后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特困人员(Ⅲ度大骨节和五保)政府拟代缴乡镇花名册。

县财政局:确保缺口代缴资金于4月30日前及时将代缴资金下拨至县城居局大平台。

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复核后的政府拟代缴花名册在县城居局指导下录入各乡镇的“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代缴人员属新增参保人员,须收集完个人资料,才能进行系统录入)。对四类人员进行代缴,代缴结果逐一按人头录入全民参保系统;代缴汇总花名册按照乡镇和村(社区)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保经办窗口全年持续为辖区内参保群众提供个人信息查询服务。

县居保局:全程指导各乡镇代缴工作的各项事宜和全民参保录入事宜,复核各乡镇代缴数据,按代缴要求拨款缴费上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将政府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认真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加强资金管理,完善保障资金发放机制,加大资金支付力度。根据省州县工作安排,为保证省级三大类和县级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代缴工作在6月15日前完成。

(三)加大推进力度。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宣传相关政策、互通相关信息,做细做深做完该项民生保障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违规违纪,严格问责。加强该项扶贫工作的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县、乡在推进中的好的工作做法与经验,积极编撰扶贫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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