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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壤塘县政策性牦牛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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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壤塘县政策性牦牛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

经壤塘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壤塘县政策性牦牛保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壤塘县政策性牦牛保险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壤塘县政策性牦牛保险,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切实增强全县牧民群众在生产中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加快我县脱贫攻坚步伐,进一步合理规范地做好牦牛保险业务操作及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7〕12号)要求,结合壤塘县畜牧经济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立足三农、服务三农为导向,以保障畜牧业生产、抵御灾害为目标,以保障农牧民权益为根本,通过构建和完善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防范机制,全面释放惠农政策红利,促进我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全力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二、工作原则

壤塘县政策性牦牛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保障基本生产,防范道德风险。相关乡镇要积极做好政策宣导和解释工作,对于以往年度道德风险大,存在涉嫌骗保行为的乡村,经核实,保险公司可以放弃承保。

三、保险区域

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不断激发企业竞争意识,进一步扩大牦牛保险范围,最大限度保障牧民利益,确保壤塘县牦牛保险稳步推进,我县已引进两家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牦牛保险工作(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两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具体区域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承保上杜柯乡、岗木达乡、吾依乡、石里乡、蒲西乡、宗科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承保上壤塘乡、中壤塘镇、尕多乡、南木达镇、茸木达乡。

四、牦牛保险内容

(一)可参加保险的牦牛的范围标准。牦牛:投保时畜龄一周岁以上(牙二牛)的牦牛,并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投保时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时及保险期间必须佩戴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身份识别耳牌,耳标统一佩戴在牦牛左耳。耳标的制作与佩戴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牧民应将符合上述投保条件的牦牛全部投保,不得部分或选择性投保,投保成功后,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后续查勘必须被保险人本人参与,不得由他人代为进行。

(二)保险责任。根据两家保险公司在壤塘县调研情况,结合县、乡各级政府要求及广大牧民对实际风险保障的需求,确定牦牛保险的保险责任如下:

1.疾病、疫病;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雪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淹溺;

4.野兽袭击(尸体完整度70%以上)。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牦牛死亡,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免责范围。上述未约定的责任保险范围(如:中毒、被盗、丢失、难产、宰杀、药物反应和服用假冒伪劣药物导致死亡的,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的,在保险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的)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

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行为造成的;

3.违反防疫规定造成的;

4.由于药物反应、服用假药导致牦牛死亡的;

5.因年老、有繁殖障碍、患慢性病久治不愈、生产性能下降而淘汰宰杀的。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保险费。牦牛:保险金额为每头2000元,费率执行6.5%,保险费每头130元。

(五)保险期限。牦牛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责任期间开始之日起10日内为保险牲畜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内保险牲畜因疾病或疫病死亡将不予赔偿。

(六)理赔工作。

1.参加保险的牦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死亡的,牧民直接将死亡的保险牦牛完整(不能剖腹)运输至乡(镇)规定的地点并通知所在村级协保员,由村协保员负责现场查勘和转报案。村级协保员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已经剖腹的不查勘、不照相、不填单。村级协保员自家保险牲畜死亡的,第一时间向乡级协保员报案,乡级协保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工作。

2.协保员现场查勘将对死亡牦牛的保险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并由被保险人按要求逐项填写《养殖业保险简易赔案协议书》,要求被保险人签字和手印确认,不得代签。被保险人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参加查勘照相,否则协保员不予查勘。

3.调查中还要重点做好核实耳标工作。查勘时应剪开耳朵,仔细检查耳标佩戴的新旧程度,并对伤口进行照相,新伤口的一律拒赔;经现场查勘确认属于保险责任所致保险牦牛死亡的,查勘人员将割掉牲畜双耳,收回完整耳标(公标、母标不分离);对于无耳标、假耳标、公标和母标编号后四位不一致、耳标有移动或粘合迹象的第一时间进行拒赔处理并签订《拒赔通知书》。

4.拍摄现场照片。现场查勘照片一律使用锁定拍摄日期的保险公司制式手机(相机)拍摄,照片要求能清晰反映各环节情况。每一起赔案需要反映:耳标佩戴在牲畜耳上的全身照片;耳标号特写照片(能清晰辨别耳标号和耳帽号,耳牌帽破损的不赔);佩戴有耳标号的耳朵和另一只耳朵割下放在牲畜身上的照片(能清晰反映耳后伤口切面);人畜合影的照片(被保险人必须是正面免冠);死亡牦牛的远景和近景照片。所有案件的牦牛头朝左、腿朝下保持统一,采用割去双耳的方式保证照片真实性和唯一性。

5.无害化处理。对于因疾病、疫病导致死亡的保险牲畜,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和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对出险牲畜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无害化处理照片应反映无害化处理前、处理中、处理后这一全过程。

6.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3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理赔资料:

(1)保险单复印件。

(2)具有村委会、乡(镇)政府和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共同盖章证明的《养殖业保险简易赔案协议书》。

(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事故证明材料。

(5)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号或者存折账号。

7.对于死亡标的是否属于保险责任难以确定的,查勘人员可以采取事故调查或聘请专家进行复勘。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查勘定损资料收集齐全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算核赔等案卷的缮制工作。

9.赔款核定后,要将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级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方式支付给牧民,并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

10.保险理赔要求实行一事一户一案。即一次保险事故导致同一牧民的牦牛死亡,无论数量多少,均视为一起案件,从接报案、查勘定损到理算核赔均采取一案处理。

11.严格控制道德风险。壤塘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对于制造假赔案、骗保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协助保险公司追回骗赔资金交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和保险条款相关规定处理虚假骗赔案件。凡发现并核实农牧民弄虚作假、骗赔的,保险公司立即停止对该牧户的理赔工作并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发现弄虚作假骗赔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县畜牧保险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乡镇报告,县政府立即成立专案组对骗保骗赔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业务人员或协赔员与牧民相互联手制造假赔案的,将对相关人员予以辞退,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赔付标准

保险牦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因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死亡(野兽袭击除外)的,根据死亡牦牛的畜龄不同,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一周岁(含)—三周岁(不含)赔偿金额:1000元。

三周岁(含)—四周岁(不含)赔偿金额:1500元。

四周岁(含)以上赔偿金额:2000元。

2.因野兽袭击导致保险牦牛死亡的(头部完整、耳标完整能够识别信息、骨架存在),赔偿金额:500元。

3.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牦牛死亡,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赔付标准-每头牦牛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4.因雪灾导致保险牦牛死亡的,保险人自雪灾发生后进行初次查灾;自雪灾发生60日后进行二次统计,核定损失。

六、财政补贴标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和州财政局文件要求,政策性牦牛保险保险费的80%为政府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3%,州财政补贴4%,县财政补贴3%),其余20%部分为农牧民自缴保费。即每头牦牛应缴的130元保险费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2元/头,省级财政补贴保费42.9元/头,州财政补贴保费5.2元/头,县政补贴保费3.9元/头,养殖户或专业合作社自缴26元/头。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须配合保险公司通过村务信息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县广电局要在县台开辟专题栏目,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国家强农惠农及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保险产品及服务、保险方案要点(包括:开办险种名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财政补贴比例、被保险人自缴保费、免赔规定、出险报案方式等)。

(二)承保阶段。保险公司将采取宣传一个乡承保一个乡的操作模式。乡(镇)人民政府与保险公司要按时组织好各乡(镇)保险服务站工作人员,协保员、防疫人员做好辖区内养殖户、专业合作社所养牦牛逐户进行耳标佩戴、拍照及分户承保数据登记工作,之后由各乡(镇)保险点负责人和协保员逐户进行耳标检查和号码核查,确保准确无误。随后保险公司派工作组对各村、各户承保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

各养殖户、专业合作社的牦牛承保手续完毕后,各乡镇保险点负责人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协保员根据承保清单确定的承保数量收取养殖户、专业合作社自缴保费。随后,保险公司对各村分户承保汇总表张贴在村、乡公务栏及相关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后期承保签单等工作。各村协保员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每一个投保养殖户、专业合作社手中,作为将来理赔的凭据之一。

(三)理赔阶段。(牦牛承保手续完毕后的1年内)

按照牦牛保险理赔工作相关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县政策性牦牛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壤塘县政府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坝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共同组建政策性牦牛保险联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代胜利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毅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杜万兵 县财政局局长

曾玉军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局长

阿 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东周嘉措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 云 中国人保财险阿坝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陶西勇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胡启桃 蒲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达尔基 宗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国峰 石里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思良 吾依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勇 岗木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仁真陈勒上杜柯乡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王 生茸木达乡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马兴玉 南木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丹 尕多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国军 中壤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江央夺尔基上壤塘乡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全县牦牛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办实施,并积极落实县财政补贴资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查处各类骗赔案件,联合对骗赔行为进行打击,确保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壤塘县牲畜保险骗赔案件防范打击工作组。深入相关乡(镇)进行法制宣讲,防范骗赔案件发生,一经发现骗赔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该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何勤武兼任,负责处理保险工作日常事务。

(二)建立基层保险服务体系。按照农业保险法及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开展保险工作的乡(镇),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协助保险公司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由保险公司自行提供办公设施设备,并统一制作三农保险挂牌及公告栏,请乡(镇)畜牧站配合协作开展相关工作。

保险公司在乡、村匹配一到两名专职保险工作协助人员(协保员、协赔员),主要是选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9+3”学制人员,并合理配选一些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人员与之结合组成乡(镇)级专职协保(赔)队伍,负责协助保险公司对牲畜养殖保险工作进行宣传推进,协调各村 的具体承保、理赔操作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费用由保险公司自行解决。

(三)建立乡(镇)“三农”保险专职服务队伍。保险公司根据承保量的大小和密度,计划以村为单位聘用协保员,负责协助保险公司长期开展本区域内的农业保险管理和售后服务工作,协保人员工资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各村建立协保(赔)员队伍,原则上由各村书记或村主任作为兼职协保(赔)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年富力强、有一定知识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专职协保员做好各村的保险宣传、承保、理赔等具体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建立壤塘县保险经营管理机构、乡(镇)专职工作队伍、村组兼职协办队伍的保险层级管理协作服务体系,确保为广大牧民的保险服务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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