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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壤塘县2015年新农村建设及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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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壤塘县2015年新农村建设

及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壤府办201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壤塘县2015农村建设及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实施方案》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内容、进度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3 

壤塘县2015年新农村建设及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塘县2015-2020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为切实做好我县2015新农村建设和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本轮新农村建设和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涉及1015257811029人,既涉及贫困村、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又涉及大骨节病产业,项目具体实施点为岗木达章光村、宗科乡加斯满村、蒲西乡尤日和小伊里村、石里乡下达石沟村、茸木达乡茸木达村、南木达乡阿甲村、尕多乡型木达和热不卡村、吾依乡让古村等,其中吾依乡西西及中壤塘乡的依根门多、壤塘、查托、布康木达村项目实行整合实施。 

  二、建设内容 

  按照省、州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项目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容村貌整治(含卫生习惯养成)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筹资统一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容村貌整治,由政府导,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劳 

  三、工作原则 

  坚持自力更生,组织群众参与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简洁实用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尽量就地取材原则;坚持群众主体“自己家园自己建原则。 

  四、资金安排及管理 

  整合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精准扶贫攻坚项目资金以及部分大骨节病产业扶持资金,计划总投资2959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664万元,设施设备采购295万元,西西和中壤塘乡整合800元。每个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完成核定工程量,不得做半拉子工程,不得超过最高投资概算限额。 

  (一)建立报账制度。所有工程资金实行报账制度,经村委会、乡政府、县农工办、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账(各乡人民政府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工程款拨付方式。各乡以投资概算为参照,进行规划、设计,财政评审结果报农工办备案。启动资金以财政评审价为准,项目启动时,按照投资规模拨付20%,其余资金待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并核查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分期拨,工程结算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项目责任和实施方式 

  (一)责任落实 

  新农村建设和幸福美丽家园巩固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申报、督促质量进度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日常事务;涉及乡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管理、政策宣传、保证施工环境、组织劳务等工作。为确保项目有力、有序推进,县农工办将实行进度及质量定期通报制。 

  (二)实施方式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招标和比选规模、技术要求高的,由乡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程序组织进行;对未达到招标和比选规模、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行建设的,在乡政府指导下,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采用村民自建方式进行;村民不能自建的,由乡政府作为主体,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或以竞争方式确定施工队伍,但必须报县农工办审核并备案。太阳能路灯技术参数和灯型全县统一设计各乡政府组织政府采购含安装、调试)。 

  确保增加群众收入,项目建设凡是通过招标、比选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要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乡党委政府、村两委在保障施工环境的同时,有序组织好本地劳务参与项目建设。 

  (三)项目管理 

  1.建立项目公示制度。要将项目建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补助标准、招标或比选结果、项目进展、资金支付、验收质量、项目决算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现场公布公示,公开征求并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必要时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审议相关内容。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村委会要充分发挥村民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设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或委托专业人员、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要指派专人指导和参与项目监督,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返工且不得支付资金,重建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3.严格项目监管。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巡查巡访,强化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自建方式确定过程、质检、验收等的监督,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工程效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壤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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