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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0年壤塘县宗科乡伊冬村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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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0年壤塘县宗科乡伊冬村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生环壤审〔2020〕14号

宗科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2020年壤塘县宗科乡伊冬村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专家审查确认“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依据较充分,评价标准选用正确,评价范围恰当,区域及外环境关系介绍基本清楚,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能够反映当地环境实际状况,工程分析基本体现项目特点,项目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有一定针对性,评价结论可信。经修改完善后可以上报审批”,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在宗科乡伊冬村阿里河堤改扩建挡墙500m,伊冬小组建设挡墙200m,伊冬小组建设挡墙长50m高2m、排水沟160m。项目总投资21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19%。

本项目属于河堤挡墙项目,属于防洪治涝工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规定,属于鼓励类。项目取得了壤塘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关于审批2020年壤塘县宗科乡伊冬村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壤发改行审[2020]45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人员培训和车辆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基坑排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或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旱厕,旱厕收集的粪便定期清运至草地用作肥料。

运营期不建设办公用房。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应严格做好扬尘防护工作,工地不准裸露野蛮施工,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围挡,四周连续设置,以减少土方挖填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加强物料、建筑废物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速,加盖蓬布,出场清洗,及时清扫洒落物。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开始前进行公示,告之施工沿线住户等;工程在夜间23:00-8:00不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不入场施工;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并安装减震垫,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施工中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石方量不得随意堆放,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放时间,不能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按渣土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开挖时尽快完成,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加强管理,严禁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固废抛洒入河。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分配施工时段,缩短暴露时间;采取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开挖裸露面做好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材料堆场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并用彩条布遮盖;禁止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排入河。

(七)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的随意乱排乱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等;加强工程周边沿线交通运输管理,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六、请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业主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后的批复文件送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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