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壤塘县石里乡下大石沟村脱贫攻坚挡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13
字体:
访问量:
分享到:

壤塘县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壤塘县石里乡下大石沟村脱贫攻坚挡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专家审查确认“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分析较清楚,外环境情况及现状评价符合实际,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建议有一定针对性,环评结论可信。报告表的编制符合国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相关要求,经修改完善后可上报审批。”,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在石里乡下大石沟村新建防洪堤427.67m。项目总投资634.54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5%。

本项目为基础设施防洪挡墙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取得了壤塘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壤塘县石里乡下大石沟村脱贫攻坚挡防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壤发改行审[2020]16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人员培训和车辆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基坑废水采用沉淀法处理,在开挖基坑附近设置沉淀池,基坑涌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污泥进行自然干化;处理后的上清液可以回用或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场地设置1个临时旱厕,旱厕收集的粪便定期清运至草地用作肥料。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旱厕,进行消毒,洒生石灰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应严格做好扬尘防护工作,装运土方车辆进行遮盖减少途中撒落,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应及时清扫;施工期间的临时堆放场所应加强防起尘、遮盖措施,定期洒水,设防尘网;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加强物料、建筑废物管理;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的大气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在项目施工区域及施工工场设置2.5m高的施工围挡,减小施工噪声对项目北侧村民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倾倒卵石料等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施工,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优化施工方案,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施工中减少不必要的金属敲击声。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放时间;临时堆料场应做好临时堆土拦挡、苫盖、排水设施和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场地平整清理和植被恢复,减轻水土流失,减缓土石方料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严禁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固废抛洒入河。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工期,土石方开挖阶段选择在少雨季节,做好施工场地的防风防水措施。在施工期结束以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对临时施工场地表面进行恢复绿化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七)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的随意乱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等;加强工程周边沿线交通运输管理,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六、请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业主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后的批复文件送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