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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壤塘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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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生环壤审202015

壤塘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报送的《壤塘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专家审查确认“报告表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分析较清楚,外环境情况及现状评价符合实际,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环评结论总体可信。报告表的编制符合国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相关要求,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壤塘县人民医院原有用地红线内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主要是针对门诊楼、住院楼、综合楼内部进行装修改造。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

本项目属于医院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行业三十七条“卫生健康”中的“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取得了壤塘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壤塘县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壤发改经信201715号)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相符。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专项资金,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二)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施工扬尘等废气处置措施。

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施工生活废水经医院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施工器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建筑垃圾收集后运送至住建局指定地点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式,减缓施工扬尘、施工噪声等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三)落实营运期废水处置措施。医院医疗废水进入非传染病区化粪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二级生化+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镇污水管网进入壤塘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杜柯河。

(四)严格按照《报告》要求落实营运期各类废气处置措施。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并定期喷洒除臭剂以消除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消毒杀菌,加强通风,避免滋生细菌,减少异味的产生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

(六)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收集、包装、院内转运、暂存、交接和运输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及时清运,不得在院区内进行储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杜绝沿途撒落和流失,防止二次污染。

(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照项目特征和《报告》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定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八)你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委托有监测资质的部门开展污染物监测,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

(九)规范排污口,监测数据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十)项目放射科设有X光机、B超等装置。医院应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做好辐射防护工作(如采用防X射线辐射的轻质墙、铅质门窗等防护措施),电离辐射防护要求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当量控制限值为0.25mSv;要求X射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另行申报,进行辐射专项环评及职业防护专项评价工作。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六、请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业主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后的批复文件送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20201027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10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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