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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壤塘县尕古玛沟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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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生环壤审20204

壤塘县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壤塘县尕古玛沟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专家审查确认“报告表总体上达到了环评技术导则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技术审查,经修改后可上报审批”,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已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沟道治理及生态修复主要涉及尕古玛下游河段和右岸1#2#3#支沟,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长度7.0km,整治堤防长600m,新建堤防长230m,新建7座谷坊坝,新建护岸2km,新建1座廊桥、1座凉亭和1处景观瀑布,疏浚河道5km项目总投资3701.26万元,环保投资49.44万元(含水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4%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取得了壤塘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壤发改经信行审2018193号),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壤塘县国土资源局以(壤国土资函2018263号)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相关选址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人员培训和车辆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基坑排水采用明沟排至集水坑,再由水泵抽至坑外导流明渠排出至河道内;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租用民房既有旱厕处理。

运营期不建设办公用房。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及道路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封闭施工,避免大风天作业;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加强物料、建筑废物管理。建筑材料置于工棚内,土石方和物料临时堆场按要求设置,及时覆盖;混凝土拌和系统做好除尘工作,仓筒安装除尘装置;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速,加盖蓬布,出场清洗,及时清扫洒落物。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确保噪声不扰民。在工程沿线居民处设置围挡隔声,各移动拌合站四周设置围挡隔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机械设备尽可能远离敏感点布置,避开休息时间施工;在施工时较大产噪设备,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尽量缩短施工噪声对民众的影响;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并安装减震垫,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程度。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施工中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土方应切实按照要求用于场地回填及覆土,减少堆存时间,不能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按渣土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开挖时尽快完成,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对环境的污染;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收集垃圾及时清运至村落垃圾池,加强管理,严禁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固废抛洒入河。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分配施工时段,缩短暴露时间;采取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开挖裸露面做好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材料堆场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并用彩条布遮盖;禁止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排入河。

(七)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监督管理,禁止施工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的随意乱排;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等;加强工程周边沿线交通运输管理,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六、请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业主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准后的批复文件送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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